2008年6月2日星期一

補助移居內地 勝最低工資

容志偉 三十會

2008年6月2日 香港經濟日報 A39版

繼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先生公開支持最低工資立法後, 曾特首也於立法會說 有機會於下個立法年度生效. 立法似乎是進入最後倒數階段.

筆者認為, 正反雙方預計的結果會同時發生:部份有能力有熱誠, 幸運地遇到即使工資提高了也願意給予機會的僱主, 能夠提升收入; 另一部份市民因其本身技能問題又或未能遇到機會沒法就業. 於是, 最低工資只是轉移了部份人的工資, 但未有解決核心問題: 已慢慢轉為知識型經濟的香港, 沒有足夠低技術及低學歷的工作崗位, 產生低技術及低學歷市民失業率偏高和在職貧窮等問題.

低技術職位 香港供應不足

筆者在紐約工作的時, 一些朋友因無法應付紐約的生活指數, 舉家搬往旁邊的新澤西州. 雖然新澤西州的工資比紐約低, 生活指數卻有更大幅度的下跌. 結果, 生活質數有所提高, 相同的方法是否適合香港呢? 由九龍搬入天水圍肯定解決不了在職貧窮的問題. 然而, 在香港的周邊城市, 如東莞, 中山等地, 還有很多低技術及低學歷的工作崗位. 如果市民能夠搬往內地城市就業及生活, 便有機會好像上述於紐約的例子, 解決的在職貧窮問題.

從表面看, 寄望市民主動搬往內地二線城市就業及生活好像有點不切實際, 其實只要有相關的政策和足夠的誘因就行了. 例如一個”港外就業及生活補助金”的計劃. 市民只要證明長期失業或在職貧窮(如家庭總收入及資產總值低於某一標準), 便可申請舉家搬往內地城市就業及生活, 政府每月發放助金;受惠者需遵守一些要求,:

1. 補助金只會透過內地指定銀行發放.

2. 可以回港就醫或因公回港, 但必須出示証明.

3. 子女須於內地升學

4. 除就醫或公幹外, 每年只可以回港一個指定日數. 否則補助金便會被扣減.

減隔代貧窮 增香港競爭力

假如每個家庭的補助金額定為每月人民幣4,000至5,000元 (在內地二線城市,已是一個很不錯的數字), 已能替政府減少教育, 公共房屋, 社工服務, 及各式各樣的津貼等開支. 筆者相信, 透過此政策, 可以達致多贏局面:

1. 最低工資立法也幫助不了的一群低技術及低學歷的市民, 有政府發放的補助金, 再加上在內地工作的薪金, 搬往內地後的生活水平比在香港時大幅提高,使未來重新出現希望.

2. 受惠者有多些資源及能力投放於子女的教育. 隔代貧窮的問題便有更大的機會可解決.

3. 將一個訊息發給希望到香港發展或團聚的人士: 慢慢轉為知識型經濟的香港, 仍然是遍地黃金和機會, 但該人士必須有足夠的知識, 技術和學歷, 否則留在原地生活可能會更合適. 申請來港人士的質素便有機會提昇, 使香港的競爭力更能提高,

即使最低工資的法例能在短期內立法, 筆者相信也不能全面徹底地解決問題. 與其正反相方繼續不斷說明自己的觀點和拉攏市民支持, 昐望政府, 各工會,政黨及智囊, 可以作出一些前瞻性的構思, 真正徹底地幫助香港這批極需要社會幫忙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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