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7日星期一

為JD正名 防博士學位貶值

容志偉

2008年7月7日 星島日報 A18版

博士代表在學術界的最高學歷. 以哲學博士(PhD)為例, 大學會要求全日制學生用3至4年時間來完成小量帶學分的課程及一篇博士研究論文. 而畢業的準則是主要視乎博士論文能否通過一個有公信力的評審委員會, 確認該博士論文能達到博士級水平.

城市大學於2004年, 中文大學於2005年, 相繼引入美式法律學位課程(Juris Doctor, 簡稱JD). JD是一個為已有一個學士學位的人士提供一個專業法律訓練的學位課程, 包括了法學士 (LLB)的所有內容及研究生的選修科, 再加上一個小型研究項目. 這個課程名為JD是基於1902年美國芝加哥大學首次開辦時的歷史原因, 而於美國普遍也認知JD不是博士級的學歷. 美國人也不會在卡片上印上Doctor而只會印 "Esq.".

正如上文所述, JD只可以算是一個碩士課程, 跟博士完全沒有關係. 然而, 於城大的資料, JD課程的中文名稱是一個直接翻譯的名稱: "法律博士" . 而筆者也開始收到一些擁有JD學歷的法律人員的中文卡片上, 印上 "法律博士".

以城大為例, 於2007年有104個貨真價實的博士畢業生. 如把JD也算成 "博士",以城大於2004年預算JD收生額75人計算. 以後每年於城大畢業的 "博士" 的數量便會急升7成. 相信中大有第一批JD畢業生時, 也會有相同的情況. 結果導致博士學位貶值, 特別是真正研究法律的博士學位, 法學博士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簡稱JSD),

除了JD外, 還有其他不少的非博士級學歷的Doctor學位, 如沒有相關的政策來監管博士學位, 香港各院校可能會繼續直接引入美式Doctor學位, 導致博士學位貶值. (順帶一提, 似乎只有在香港拿”名譽博士”的人也可被普遍尊稱為 "博士", 不過這已是題外話了)

其實國家早於1995年已經引入JD形式的法律專業的學位課程. 因國家於引入時為了避免學位名稱混淆而引起問題, 將法律專業學位的名稱定為法律碩士 (Juris Master, 簡稱JM), 以及通過"司法部關於開展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學位試點工作的通知", 問題也隨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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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4日星期五

碳期貨上馬 金錢掛帥推環保

容志偉

2008年7月4日 香港經濟日報 A38版

環保團體多年來推行了很多活動, 希望將環保的信息帶給市民及市民確實在生活上能夠環保一些. 筆者絕對肯定各環保團體的努力和誠意. 然而, 每次活動和呼籲後, 又有多少市民能夠知道信息內容的嚴重性及確實改變其生活習慣以改善環境呢?

如剛剛舉行的熄燈活動, 向市民說明了光污染的問題, 同時也說明了每天因要提供用來產生光的電力, 便要產生很多二氧化碳, 其實差不多每年都有類似活動, 但活動過後能對其信息有深刻印象的市民卻沒有幾多個.

污染人人有責 卻感事不關己

又例如, 環保觸覺於今年二月向市民呼籲不要一年作數次外遊, 因只是於今年農曆新年年初一至年初四, 因市民乘搭飛機外遊, 便已經了排放15萬噸二氧化碳. 於呼籲過後, 其實沒有幾多市民明白排放15萬噸二氧化碳背後的意思, 了解這個信息背後的嚴重性而確實改變其生活習慣.

造成此情況的原因是市民無法將這些信息, 即如15萬噸二氧化碳的排放, 跟日常生活聯上直接關係. 即使今年天氣反常, 氣溫愈來愈熱, 一般市民因未能了解什麼是溫室效應等科學, 以致不會認為自己是其中一個幫兇, 這些信息因而未能觸動市民, 繼而導致環保團體的活動和呼籲事倍功半.

然而, 是否有其他的方法, 可以觸動市民, 確實改變其生活習慣以改善環境呢?

香港是一個金融城市, 又或是一個以金錢掛帥的城市. 市民無論在任何階層, 對環保科學有多少認識, 只要信息跟市民的資產, 短線投資或商機有關, 都能很容易觸動市民. 如果能夠將環保信息結合金融來推廣, 相信效果會事半功倍. 而其中一個方法是透過碳期貨來推廣環保.

碳期貨, 全名為二氧化碳排放權期貨, 是一種建基於1997年由聯合國所制訂 ”京都議定書” 的一種金融產品. 議定書規定締約國有義務需在2008年到2012年間減少一定單位的二氧化碳為主的6種溫室氣體排放量. 如締約國及企業超標排放, 可在二氧化碳排放權市場上買入相關配額以作抵銷. 而低排放量的國家及企業,也可以將所節省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出售以換取利潤.

融入生活 又配合”十一五”規劃

假如香港推出碳期貨, 再加以推廣後, 二氧化碳排放權的價格便可以如黃金價格及股票價格般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中. 當環保團體舉行活動或呼籲時, 便可以很容易將信息的內容用己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價格去量化, 觸動市民從而改變其生活習慣以改善環境, 如 ”因市民於年初一至年初四乘搭飛機外遊, 便已經了排放15萬噸二氧化碳, 以今天在交易所2010年碳期貨價格, 市民四天內已經用三千多萬港元於此”.

相信此信息能夠迅速觸動市民, 有如當年”要用400萬才能養大一個小朋友”的信息一樣, 深入民心.

港交所去年曾委聘顧問就香港發展排放權相關產品交易進行可行性研究, 然而卻沒有新的進展, 只表示繼續注視排放權相關產品及市場在區內及環球的發展情況, 及準備去跟一家外國交易所商討組成合作夥伴. 港交所應盡快落實及推出碳期貨, 除了可以協助環保外, 更能配合國家 ”十一五規劃” 中所提到的商品期貨交易中心. 環保團體也應積極推動碳期貨, 使港交所盡快落實, 從而可以用另類的環保教育, 推動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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