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

殺雞取卵網上音樂商業模式

容志偉

2014年12月9日 信報 經管錦言 B15版

今時今日,是否仍然有很多人願意真金白銀去購買一首好的音樂呢?筆者相信大部分有聽過香港電視劇集《選戰》的插曲《I'll be there》的讀者,都會被這首歌曲感動,也肯定這首歌曲是近年難得一見的出色音樂作品。

自上月底在香港電視劇集《選戰》時首次播出了這首歌曲後,I'll be there便一直雄據蘋果iTunes音樂購買榜的第一位。從這例子看來,只要是好的音樂,無論是以實體或數碼形式出版,很多人仍然願付費購買。音樂人也可以有足夠收入繼續創作和演繹好的音樂。然而,這種能夠同時讓音樂人有足夠收入,而消費者又願意接受的商業模式,可能會被另一種商業模式所取代。

可能不少讀者都有用Spotify、Pandora、KK Box等串流音樂服務供應商來聽音樂。當中又有多少位讀者曾經付費呢?以Spotify為例,用戶可以選擇免費版本或付費版本。如果用戶是在電腦或平版電腦來聽音樂,免費版本跟付費版本唯一分別是有廣告(如在手機使用免費版本,則只可以在歌手選單和歌曲選單中隨機播放)。最重要的是免費版本和付費版本都是完整的歌曲和音質最高。

歌手網上下架爆爭議

同時,付費版本是以月費任聽的形式來付費。即聽愈多歌曲,每一首歌曲的個別費用便會愈低。而串流音樂服務供應商又會以供應商總收入的某個百分比(如Spotify的70﹪),以歌曲播放次數除以供應商總播放次數的比例,分給各出版商。而各出版商會再將得到的收入分給音樂人。這種商業模式是否合理和公平呢?著名歌手Taylor Swift便於上月公開否定,更將她所有的歌曲在Spotify下架。事後Spotify的管理層和其他個別人士也公開作出反擊。但筆者認為所有反擊的理據都不合理。

首先,Spotify認為這種商業模式是合理,因為他們能提供版權費給音樂人,而這些版權費更是Spotify收入的70%,達到20億元。相比免費任看的Youtube和盜版,已經是一個很合理的商業模式。任何一個產品和服務,都有其基本價值。音樂的價值必不是零。以這種商業模式收費,其實是讓用家定價。即使用家願意付出合理價錢,但在可以選擇下,也希望所有產品和服務的價錢愈低愈好,甚至免費。很多音樂人都在網上貼出Spotify給他們的支票,即使播放率很高,所收到的版稅仍是很少,因為Spotify廣告費的收入很少,只靠付費用戶的費用作收入,所以可以分到的也不多。這間接貶低了音樂和音樂人的價值。明明要付出更多才合理,卻說已付出70﹪的收入所以已經合理。是否比魔鬼好的便是天使呢?

另一個Spotify認為這種商業模式是合理的原因是如果沒有免費版本,會更少人願意付費,因為用家在使用免費版本後,便可能不想使用時有廣告。但這個正正是這種商業模式不合理的核心原因。正如前文所說,免費版本和付費版本都能提夠完整的歌曲和質素最高的音質,即是已經滿足了用家的最重要的需要。那麼,還有什麼可以導致大部分的一般用家轉為付費用戶呢?

更重要的問題是免費版本會讓用家慢慢認為音樂是免費的,更會覺得以歌曲為單位來付費的商業模式不合理,從而不再為任何音樂付費。還有的是一些使用盜版音樂的用家,由於始終是非法,使用時很可能會覺得不太好,因此仍有足夠動機讓他們轉成付費用家。但在串流音樂商業模式下,這批用家是合法地免費使用,最後一個基於良心的動機也沒有了。而這批用家永遠都不會轉成付費用家。新的商業模式不能提供應有和合理收入,舊的商業模式又被新的商業模式所取代,劣幣驅逐良幣。結果是音樂人無法生存,殺雞取卵。

此外,一些意見說這正正是互聯網的威力,音樂人要改變心態去面對,正如其他行業一樣。音樂行業其實已經由售賣實體CD的商業模式成功轉為售賣數碼音樂的商業模式。這不存在適應與否的問題,而是串流音樂商業模式並不是跟其他行業的互聯網新商業模式一樣。串流音樂商業模式讓用家可以以更低價錢,甚至免費享受音樂,但卻淘汰了真正提供產品的音樂人,而中間人(即出版商)卻沒有被淘汰。淘汰了音樂人,這個行業還可以存在嗎?還可以有好的音樂嗎?因此,這並不是適應互聯網與否的問題,而是串流音樂商業模式根本性錯誤的問題。是否有方法去改變?或許讓用家知道「支持串流音樂商業模式,將來很可能便沒有好音樂」是其中一個的好辦法。然而,由貝多芬,莫扎特到現在,音樂人的路從來都不是容易的。

Sometimes it is life, no matter how hard you try

It's solely making you cry

But I have faith in you that you will shine

節錄自《I'll be there》歌詞

2014年9月30日星期二

從博弈論看電召客貨車App

容志偉

2014年9月30日 信報 經管錦言 B15版

在這一兩年間,用App來租車找車成了主流。無論是找客車App(例如全球最大的Uber)、其變種找的士App(例如Easy Taxi,中國的滴滴打車和快的)都改變了整個租車找車市場。而在香港,更變多了一個分支:電召客貨車App。

正當找客車App和找的士App都已經有強勁的現金流,電召客貨車App卻仍然在尋找現金。

從博弈論看,電召客貨車App中有兩個主要參與者:乘客與司機。他們有共同的目標,也有完全相反的目標。

在沒有電召客貨車App前,乘客與司機只能靠電召台透過電話和對講機來做配對。由於資訊不透明,乘客會選擇等,或等了10分鐘後再找另一間電召台。同時,司機也只能選擇等,因為他們沒有其他選擇。由於博弈雙方在這個非零和博弈中未能有效溝通和合作,結果雙方都選擇了最差的選擇。

電召客貨車App的出現,使雙方可以有效溝通。雙方可以作出最佳的選擇,也一起達成共同的目標:以最快的速度找到乘客和司機。

然而,電召客貨車App的出現,未能解決乘客和司機完全相反的目標:價錢。乘客希望盡量便宜,司機希望盡量提高收費。

筆者在一個有超個4000個客貨車司機的facebook群組中觀察了一段時間。司機在這群組中已有不少聲音說幾個比較知名的電召客貨車App開出的收費過低,因而選擇不接單,有些更說以後不用那個App。在這個零和博弈中,司機其實有足夠的議價能力的。

幾個比較知名的電召客貨車App公司都說,希望在往後階段會向司機在每一張單抽佣。這個構想是否可行呢?

利益不一致 須創新思維

電召客貨車App在向司機收費後,主要參與者便由兩個變成三個:乘客,司機和App公司。而那個完全相反的目標:價錢,也仍然存在。當App公司開始抽佣,乘客和司機便會站在一起。如司機能夠使用其他App也得到相同的服務,例如能提供足夠的乘客,司機便會即時刪除那個要抽佣的App。而乘客也會因一個App沒有足夠司機,而轉用另一個App。問題是,市場能否長時間提供有相同服務的其他App呢?筆者認為是會有的。

首先,電召客貨車App並不如Uber(找客車App的始祖)或AirBnB(代客人找民宿)等創造了全新市場。相反,電召客貨車App只是替代了電召台。因此,在電召客貨車App開始的時候,已經有很多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者憑既有資源,要提供相同服務並不困難。

再者,電召客貨車App本身的防守力是非常低。電召客貨車App本身並不是創新科技,也沒有代乘客和司機處理費用交收的服務。很多稍有規模的App開發公司,都可以在3個月左右開發一個跟現有電召客貨車App一模一樣的App。

唯一的分別是商標品牌。但基於AppStore和Google Play的設計,每當用戶下載一個電召客貨車App,AppStore和Google Play會推介用戶同時下載其他電召客貨車App。由於下載其他電召客貨車App並不要額外成本,因此用戶是非常容易有替代品。

在上文提到的那個客貨車司機facebook群組中,有司機說曾經收到App公司的邀請,如果只貼一間App的標誌在客貨車車身會有獎金,如果舉報貼有其他App標誌的客貨車也會有獎金。App公司嘗試將其他的App公司趕離市場,但大部分的司機都不接受邀請,因為他們很清楚被某一方壟斷的後果。

更重要的問題是,現有的電召客貨車App公司本身是否這個行業的自然擁有者(Natural Owner)?試想想,有一個電召客貨車司機,號召另外一百個司機自組一間App公司,外判App的開發給App開發公司,同時也容許其他電召客貨車司機加入成為股東,可以分享成果,而條件是不可用其他電召客貨車App。以這樣的安排,便可以造成自然壟斷。

其他不想加入的電召客貨車司機也可能模仿,自組另一間公司。最後的結果是市場上只會有幾間由電召客貨車司機自組的App公司,所有現有的電召客貨車App公司都會消失。而主要參與者便會由3個自然地變回兩個。

那麼現有的電召客貨車App公司是否沒有出路?其實以上所提的危,也是機。如果現有的電召客貨車App公司的創辦人和投資者願意讓出部分的股權,可能是20%又或30%,讓電召客貨車司機們成為股東之一,那麼App公司便可以即時達到自然壟斷的效果。當然,這個安排必須要在第一間由電召客貨車司機自組的App公司出現前完成。

是否有其他出路?當然還有,改變收費的方向和對象,開發獨家專利技術等,都是出路。篇幅所限,不詳談,各電召客貨車App公司的負責人也應該可以憑創新思維找到出路。

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

讓孩子贏在終點線:音樂、編程、社交

容志偉

2014年7月29日 信報 經管錦言 B15版

前陣子筆者有機會和一位小學校長談論收生時的趣事。校長提到無論家長在工作上有多出色,公司裏管理多大的團隊,「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仍是很多家長的中心思想。然而,贏在起跑線是否等於贏在終點線呢?在公司裏,是否能夠跟很多客人見面卻做不成一宗生意的,也是表現優秀的銷售員呢?很多家長都答不了。

在校長的眼中,技能證書的作用其實不大。校長在意的是學生的將來,又或是學生在終點線是否能夠贏出。學習很多技術性的能力或許能夠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但若孩子只有這些技術能力,即使贏在起跑線,最終也會輸在終點線。

但怎樣才能贏在終點線呢?筆者認為,重點是要讓孩子能夠從小接觸及學習音樂、編程和社交。

藉音樂抒發情緒

只要看看每年都有十萬多個音樂學生參加英國皇家音樂學院的考試,便知道在香港有很大部分的小朋友都在學習音樂。然而,又有幾多個小朋友在學習音樂的過程中,能夠培養了對音樂的興趣呢?

音樂考試是重要的,因為考試可以讓小朋友有目標,更可以有客觀標準來知道小朋友的學習進度。但學習音樂不只是為了考試和證書。筆者見過不少小朋友,以極速考獲八級音樂考試,但從此不再彈琴,甚至更不再接觸音樂。

並不是每個小朋友都需要和應該成為下一個郎朗。小朋友學習音樂最重要的目的是培養對音樂的興趣,學習怎樣透過音樂表達和怎樣欣賞音樂。這兩種能力將會令小朋友一生受用。即使是慢慢的由一級考到八級也不是問題。

現代社會節奏急速,無論是在人生的那一個階段,都會面對不同的壓力。人生總有高低起跌,如果孩子能夠在人生不如意時,能夠在鋼琴上彈奏一曲來抒發情緒,又或出席一場由音樂家演繹心愛歌曲的音樂會來調劑一下,從而重拾心情,積極面對挑戰,孩子的將來肯定會比沒有這兩種能力的孩子更易成功。

掌邏輯思考分析力

另一個孩子需要的是編寫程式的能力。

學習編寫程式並不是要培養孩子成為下一個蘋果的Steve Jobs。在學習編寫程式的過程中,孩子能夠學到很多非技術性,但在面對人生不同時期都需要的能力。其中最重要的邏輯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編寫程式的第一步是理解需要解決的問題。程式可以只是一個簡單的小遊戲,但孩子卻要學會怎樣分析小遊戲不同部分的要求,再逐一編寫不同的小程式來解決。孩子必須要理解當中的邏輯,才能正確分析問題。有了邏輯思考分析能力, 無論孩子將來面對什麼難題, 都可以應用這種能力去解決。

在編寫程式的過程中,更可以培養孩子從大局看事物的能力。需要一個程式成功地執行,程式必須要完美無誤。但在開始編寫程式時,總會有錯漏。而在修改程式期間,很可能為了要修正一個錯誤,而產生了更多的錯誤。孩子在這個過程中,便會學到要從整體大局去看一件事情,才能徹底解決問題。不只是看問題的表徵,更要能看到問題的根源。有了這種能力,將來便有更大機會成為一位成功的領袖。

讀者可能會問,孩子的英文能力也未成形,怎樣學習編寫程式呢?其實在資訊科技界中,已經有不少專為小朋友學習用的簡單編寫程式工具,例如由麻省理工學院研發,名為Scratch的開發平台。同時,一些團體機構,例如數碼港等,也在暑假開辦免費的小朋友學習編寫程式活動。

很多人認為某些人的成功是因為他們的運氣好,遇上了一些機會。如果其他人遇上同樣的機會也會一樣成功。 假如所有人的執行能力是一樣的話,這個論述某程度上是正確的。但為何總是某些人遇上機會呢?運氣是其中一個原因,但筆者認為社交能力是更加重要的因素。如果孩子從小便有這種能力,孩子遇上機會的比率也會提高。

與人相處獲取信任

孩子需要的社交能力其實是怎樣和其他人相處及怎樣可以獲得別人的信任,例如誠信、同理心、禮貌等。這些都看似是很簡單的要求,但這都是社交能力中的重要部分。誠信,可以是讓孩子知道答應了就必須做到。同理心,可以是讓孩子知道當希望和其他人合作時,必須要想想另一方的感受和想法。

當這些元素都變成了孩子性格的一部分,孩子便能很容易得到別人的信任,從而有更多的機會。由起跑線到終點線也會發揮作用。

但怎樣學習呢?其實孩子的父母已經是最好的老師,只要以身作則,孩子便會跟隨做到。但如果父母不重視誠信,每次約會都遲到,又或沒有同理心,經常強人所難,孩子也不會有好的社交能力。

有了音樂、編程和社交能力,無論孩子是在起跑線又或終點線,都絕對有能力贏出,也幫助了孩子的整個人生。怎樣選擇?你懂的。

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

反思科技創業及商業模式

容志偉

2014年6月17日 信報 經管錦言 B15版

有病是否可以不用針筒注射藥物,而是可以用滴眼藥水的方法將藥物注入身體?可否穿上一件外表平平無奇的外套,心臟的所有數據便能傳送到數據管理庫?讀者可能會認為這些只是一些科幻小說的情節,又或外國某些科技創新公司的新產品。但其實,這些全是本港科技創業公司的產品。

上周筆者出席科技大學第四屆百萬元創業比賽,作為頒獎晚宴的主題演講嘉賓時,便有幸跟研發這些創新科技產品的獲獎科技創業公司交流。其中一間獲獎公司SonoSolution,是一間專門研究用超聲波將醫治眼部疾病用的藥物,輸入眼晴的電動眼罩的科技創新公司。傳統醫治眼部疾病,如視網膜疾病等時,必須用針筒將藥物注射入眼晴,但這個專利創新科技,卻可以用非入侵性的方式,透過電動眼罩,用低能量低頻超聲波,將藥物輸入眼晴,好像只是在眼部按摩一般,大大減輕了病人的痛楚,也減低了後遺症的可能性。

謀擺脫依賴金融地產

另一間獲獎公司mCare Technology,是一間專門研究為心臟病患者用的外套的科技創新公司。這種外套跟平常的一般外套的外表和舒適度一模一樣,也防水可洗,但其專利設計使外套能夠自動24小時記錄患者的心臟訊息,並即時將訊息傳回醫生的數據管理庫。如果患者心臟病發,外套更會自動報警。這件外套是一個集合了電子科技,生物科技及資訊科技的創新科技產品。

這些在比賽中獲獎的科技創業公司都是實至名歸,有非常堅實的創新科技能力,更創造出很多的知識產權。但,在本港又有多少間呢?

近年在本地透過科技創業的風氣日漸盛行,特別是年輕一輩。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對經濟以及年輕人都是一件好事。年輕人可以有更好的出路和希望,而香港也有機會擺脫只有金融地產的單一經濟模式。然而,如果將科技創業以創新的程度來細分,可以細分為微創新(將已有的科技產品和服務,加以改良及加上少量新功能),商業模式創新(應用現有的科技去改變不同行業的商業模式)和科技創新(創造全新科技,全面改變人類某一方面的行為或解決之前未能解決的難題。全新科技包含大量知識產權,達到可申請專利的級數)。科技創業公司看似很多,但有別於其他國家地區的科技創業,本地科技創業都只是集中在微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兩方面。同時,大部分意念基於一些在其他國家地區科技創業創新公司已推出市場的產品和服務的相同意念。這種創新當然也談不上知識產權。

衝出維港才有出路

從科技創業家的個人層面來說,即使集中在微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兩方面也不要緊,只要能夠為科技創業家帶來回報便足夠了。但以整體的經濟層面來說,筆者認為科技創業集中在微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兩方面便不是一件好事了。要幫助本地擺脫金融地產的單一經濟模式,必須有足夠科技創業公司能夠拓展海外市場,賺取外滙收入。如果只靠只有七百多萬人口的本地市場,似有「塘水滾塘魚」之象,所有科技創業公司的總收入都只會是金融地產業界收入的零頭。但有多少以微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為主的科技創業公司能夠拓展海外市場呢?沒有知識產權作保護和殺着,又沒有足夠份量的本地市場作後盾,只是不斷強調有很強的執行力。即使是一隻猛虎,去到海外,都很大可能輸給地頭蟲,跳不出維港。況且,很多科技創業公司所開發產品的意念也不是首創,因此在海外遇到的更可能不是地頭蟲,而是地頭龍。相反,以科技創新為主的科技創業公司,因擁有知識產權,要在海外殺敵,也有一定的把握,更容易賺取外滙收入。

社會資源永遠是不足夠的,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全部需要。因此,在政策層面,社會除了要培養微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的科技企業外,更應要有傾向性地集中資源培養以科技創新為主,能創出知識產權的科技企業。而類似以上提及的真正透過創新科技,擁有知識產權的公司,正正就是應該用社會資源來協助的公司。雖然這些公司都會面對很大的風險,但只要有少部分能夠成功,除了為科技創業家帶來豐厚的回報外,更能幫助香港擺脫金融地產的單一經濟模式。同時,這些公司的成功,也會使更多年輕一輩,不只是會透過微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來創業,更會願意專注於透過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來創業,使科技產業能夠在GDP佔一個重要席位。

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

撐港媽 締四贏 僱主集體代聘外傭

容志偉

2014年3月11日 信報 經管錦言 B15版

在香港,一個在職媽媽有多辛苦呢?

很多人會認為在職媽媽可以聘請外傭,她們便可以放心在外工作。然而,在職媽媽在聘請外傭方面,面對很多問題,卻沒有得到適當的支援。

透過代理聘請外傭,要在外傭上班後才能確定聘請了的外傭是否有所需要的技能。若外傭未合要求,在職媽媽只好選擇教導,又或再聘請另外一位外傭。自行教導要花時間,再聘請另外一位更要最少等待一個月。在這一個月的等待時間中,在職媽媽的生活更是艱難。和當值醫生一樣,每天 「On call」 24小時。

即使最後找到一位很好的外傭,外傭也可能會因個人理由(如返國結婚)離職,又或被少數不良代理公司慫恿下跳槽。外傭離開後,在職媽媽又要面對最少一個月的艱難生活。

在職媽媽對香港的勞動力有相當大的貢獻。正如政府在去年底發表的人口政策諮詢文件中所指出,讓更多女性能夠安心投入勞動市場對香港的整體勞動力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如政府在聘請外傭方面能夠有相關政策作支援,在職媽媽肯定更能提升香港的整體勞動力。

外傭公司主導聘用市場

現在的核心問題是外傭代理公司主導了外傭聘用市場,但外傭代理公司卻沒有誘因令到在職媽媽能夠在聘請外傭方面安心。因為外傭代理公司是以中介費作為收入,外傭代理公司相反地卻有誘因令到在職媽媽要不斷聘請新外傭來收取更多的中介費。另外,也因為這個原因,外傭的質素也沒有保證。同時,由於在職媽媽是以個人身份使用外傭代理公司的中介服務,以及資訊不對稱的緣故,在職媽媽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

另一方面,在職媽媽的僱主在聘請外傭的事情上並不是直接的持份者,但如果在職媽媽在聘請外傭的事情上有問題,在職媽媽的僱主卻是直接的受害者。輕則在職媽媽因每天要 「On call」 24小時而導致上班時未能在最佳狀態,重則在職媽媽要不斷請假,不批准的話便辭職罷了。

是否可以讓僱主成為直接的持份者,甚至主導這個市場呢?

筆者認為政府可以透過改變政策,提供誘因,容許及鼓勵僱主代僱員集體聘請外傭,作為員工的一種福利,讓在職媽媽可以在聘請外傭的事情上安心。

僱主可以將公司內在職媽媽聘請外傭的事集起來,直接跟代理公司處理。同時,也代在職媽媽向外傭發放工資。一個中小企僱主已經可能會同時代聘數十位外傭,因此外傭代理公司必會更願意合作和提高服務質素。也因為僱主所聘請外傭的數量龐大,更可以要求外傭代理公司必須經常確保有一定數量的後備外傭,以便有任何在職媽媽的外傭因任何原因要離開,都可以即日有外傭補替,做到無縫交接。

另外,透過這個政策,外傭的質素也必會提升,因為在職媽媽可以向僱主投訴外傭的表現,而由於外傭的質索會直接影響在職媽媽上班時的表現,因此僱主必會盡力迫使外傭代理公司確保外傭的質素。

提供僱主扣稅安排

如果在職媽媽轉職,由前僱主代聘的外傭也會如強積金一般,跟隨在職媽媽轉到新僱主旗下。

為鼓勵僱主實行這個政策,政府更可以將為代僱員向外傭發放的工資變為能夠扣稅的項目,使僱主有更大誘因去實行。

從宏觀角度去看,整個政策的重點是讓有足夠誘因去改善聘請外傭問題的僱主,透過市場力量主導。

通過以上的安排,可以締做一個四贏的結果。

1. 在職媽媽可以毋須在聘請外傭的事情上擔憂,專心上班。

2. 僱主可以因減低僱員流失率及提升員工上班時的狀態從而降低成本。如果政府能提供扣稅安排,成本更可以進一步縮減。

3. 外傭代理公司因有公司大客戶,從而可以集中資源,提升服務質素,無須因為要不斷找尋個別新客戶而沒有足夠資源來提供服務。

4. 政策可以吸引很多已經離開職場的女性返回職場,釋放潛在的勞動力,解決整體勞動力不足的問題。

當然,實行以上的建議還有很多的細節要安排。然而,若能以此方向作改革,各方面都會有所得益,社會也能夠撐着香港每一位在職媽媽。

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

創新及科技局須有所作為

容志偉

2014年1月28日 信報 經管錦言 B15版

剛剛在《施政報告》中宣布要成立的創新及科技局,為業界帶來不少憧憬。然而, 除了一些口號式的目標和架構調動外,創新及科技局應該要有什麼方向和政策才可以有所作為呢?

筆者認為應該在三個不同層面去定下方向和制訂政策。讀者對以下的三個名詞—創新、科技、香港,會聯想起什麼呢?

筆者相信不少的讀者都會認為:1. 創新通常都是和科技走在一起,例如有創新的意念從而研發了新的科技,又或有了新的科技而產生創新的解決方法。2. 除了大部分港人每天無時無刻都在玩手機,又或一些關於科技的基金和撥款的混亂賬目外,創新和科技跟香港怎也連不上。這其實是前陣子在創新及科技業界中的焦點小組(Focus Group)曾探討的一個問題。焦點小組中參與者都有不同的背景,但都說有差不多的印象。

筆者認為創新及科技局首先應該要做的是改善創新及科技業界的形象。不少朋友可能會問,改善形象是否那麼重要呢?

現在的主要問題是沒有足夠人才,商界普遍對科研採取懷疑的態度,及沒有足夠的投資。這一切問題的其中一個重要源頭便是社會對創新及科技的負面形象。有了更好的形象,便有更多成績好的學生選修科技相關學位,提供足夠人才。商界也會更願意相信即使風險大,科研也會有好結果,因而願意投放更多資源。同時,基金也會更願意相信港人做的創新及科技產品也會有機會成功,因而願意投資。

政府近年也曾經在這方面作出一些突破,例如由亞視拍攝的《今日iCity》,以及由港台拍攝,正在播映的《IT行者》。這兩個以不同手法來介紹資訊科技行業的電視節目系列,背後都是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所推動的。這些都是好的開始。在創新及科技局成立後,在這方面的工作還須要加強力度。

另一個創新及科技局的方向及政策是要為香港的創新及科技行業重新定位。以資訊科技業為例,大部分的從業員都是在一些顧問服務公司(俗稱外包公司)又或在其他行業公司中的資訊科技部門工作,也可以算是一種顧問服務。然而,顧問服務是不是適合香港的定位呢?我們是不是要和全球做資訊科技顧問服務最出色的城市,印度的班加羅爾作正面競爭呢?

筆者認為真正能夠使創新及科技產業佔GDP一個重要比重的產業分支是開發自家產品。顧問服務是重要,但卻有很大的地域和人手資源局限性,可以短時間內大幅提升GDP的機會不大。相反,當創新及科技業界能夠開發不同的產品後,特別是資訊科技產品,便能可以理論上無止境地銷售,有機會在短時間內大幅提升GDP,使創新及科技產業能夠佔GDP一個重要的比重。

因此,在創新及科技局成立後,應該為創新及科技行業重新定位為以研究開發自家產品的行業,大力支援合乎這個定位的公司,也要協助顧問服務公司轉型。除了政府帶頭採購這些公司的產品外,更要直接協助這些公司在海外的宣傳推廣。由於科研資本開支龐大,大部分創新及科技行業公司都須要投資者的資金來幫助。

香港雖然是國際金融城市,但很多本地創新及科技行業公司,特別是創業公司,卻很難找到投資者,這是一個很大的諷刺。因此,創新及科技局也應以為創新及科技行業找尋資金作為大方向。實際的政策可以包括統籌現有的資源,直接向本地或海外投資公司推銷一些本地的創新及科技公司,又或推行投資配對計劃,政府會直接配對投資者的資金,使本地的創新及科技公司可以有更多資金作科研之用等。

港產微顯示器變嫁衣裳

相信讀者可能仍會記起科大研發的微型顯示器,由於沒有本地投資者而最後要賣給台灣廠商,而最後微型顯示器變成了Google Glass的故事。如果創新及科技局能夠在找尋資金上幫忙,這個故事便不會重演。即使有更好的方向和政策,也需要一位合適的局長來帶領。創新及科技的本質就是要改變現有的規則,因此創新及科技局局長的要求跟其他局長的要求會有所不同。局長應該是一位能夠容許失敗,更能不用一般的衡工量值,而是用創新及科技產業所常用的長線投資回報來計算成效的局長。當然,為業界認同,有實戰經驗及有良好的紀錄也是非常重要的。

總括來說,創新及科技局若能在形象提升、定位及協助,以及投資配對三方面協助業界,再由一位合適局長來帶領,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產業可以很快便做出成績來,而「High Tech 揩嘢」這句名句也會成為歷史。